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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代)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8-06-22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8-06-22 14:48:16 浏览次数:

关于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 有关规则的补充公告

鲁文消费办〔2018〕7号

  为保障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安全顺利运行,根据活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文化惠民消费季有关规则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类别文化产品消费补贴设置上限

  鼓励引导演艺、文创互动体验、文创衍生产品和服务消费,对其他类别的每类文化产品服务(补贴比例20%的)的省级消费券补贴总量上限均不超过400万元。文化消费季活动中,消费云服务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某类产品服务的消费券使用额达到400万元时,该类产品服务将停止使用省级消费券。产品服务类别范围按省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文化产品服务分类中三级指标确定(详见附件)。

  二、文化企业线上销售补充规定

  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和专业化代理服务机构扩大文化产品销售范围和数量,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并使用省级消费券优惠的产品全部实行邮政物流快递方式,文化企业发货后要在网店后台回填物流单号,并与销售订单号绑定。对上述信息缺失或不全的不予结算消费补贴资金。

  三、文化企业线下销售补充规定

  全省性连锁文化企业、文化消费集聚区和具有较高诚信度的文化服务企业线上店铺和产品经审核通过纳入消费补贴范围的,其线下实体门店经允许可以开放线下自提产品功能,须向消费者开具售货发票,留存发票存根并登记消费者订单号码和手机号,以备消费补贴审查使用。对上述信息材料缺失或不全的不予结算消费补贴资金。

  附件:消费补贴上限文化产品和服务三级指标类别名称

  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代)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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