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代)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8-05-25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8-05-25 17:58:4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 剧场类文艺演出活动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 并征集演出项目的通知

鲁文消费办〔2018〕5号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将于7月至10月举办。为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剧场享受精美文艺演出,推动全省剧场演艺活动繁荣发展,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剧场类文艺演出活动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见附件1),确定对本届消费季期间使用我省剧场举办的营业性文艺演出给予不超过50%的门票购票补贴。

根据《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征集剧场类演艺项目。项目申报由相关演艺主体自愿参加。消费季开幕前,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申报单位可于5月30日前登录declare.qlypt.com,在线注册并填报提交演出主体资质和演出项目信息,主要包括演出经营单位简介及工商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演出项目的简介以及演出地点的消防资质信息等(详见《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消费季期间,各单位应当于演艺项目开始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艺票通平台报送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

消费季组委会委托艺票通平台对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的演艺项目,由艺票通平台与相关演艺单位签定项目参加消费季的合作协议以及艺票通平台代理签约项目门票销售协议。未通过审核的演艺项目或其它不在《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非剧场类演艺项目,不得使用或核销文化消费电子券。其它事宜详见《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艺票通联系人:王艳杰18615629861连娜18553119833

省文化厅联系人:刘芳0531-86568856

附件: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剧场类文艺演出活动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代)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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