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综合部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8-04-27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8-04-27 10:04:41 浏览次数:

关于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初审通过艺术培训类企业的审核通知

按照《关于征集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首批参加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服务的通知》(鲁文函〔2018〕7号)要求,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参加的艺术培训类文化企业进行初审后,依照山东省艺术培训行业协会《艺术机构办学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由山东省艺术培训行业协会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服务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产品方可参加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一、审核范围

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的艺术培训类企业。

二、申报主体审核条件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拥有合法办学资质(民办非企业或办学许可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二)申报单位教育教学场地依照省艺协《艺术机构办学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具备组织教学教研、培训学习、人才培养及艺术培训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单位组织教学、艺术培养在校老师艺术教学及学习生员数需依照省艺协《艺术机构办学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丰富的艺术教学体系及扎实的艺术培养基础。

(四)申报单位申报从业务和专业角度出发涵盖设有声乐、舞蹈、书画等各门类专业的艺术培训课程。

(五)申报单位需具有完备统一的培训课程和学生培养目标。

(六)申报单位须具有公平、公正的培训辅导协议。

(七)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备的意外伤害保障服务。

(八)申报单位如具有实际4A及社会组织优先。

(九)申报单位连续三年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三、根据审核条件要求,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内容属实。

(一)审核信息综合表;

(二)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师资力量的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体现学校单位主题含单位名称或logo的照片、场地及设备设施照片、培训及活动照片电子版;

(四)申报单位具有意外伤害保障服务、完善培训辅导协议、4A社会组织需提供照片电子版;

(五)产品说明表。

四、提交方法

1、可将纸质版审核信息综合表、各项复印件盖章邮寄到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新宇办公楼5楼502;(也可pdf格式扫描件发送以下邮箱)。

2、申报单位场地及设备设施、培训活动照片与电子版审核信息综合表一份打包一并发于协会邮箱,邮箱:sdyspxhyxh_bgs@126.com(山东艺术培训行业协会下划线办公室首字母)。

服务电话:0531-58989196

附件:1.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艺术培训企业审核信息综合申报表

   2.产品说明表

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委会办公室综合部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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