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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处

参与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各类职业剧团、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处长:张东林

副处长:刘芳

联系电话:0531-8656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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