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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文〔2017〕16号

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厅机关各处室:

  《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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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5日

  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为全面客观评价各市文化建设情况,立足全省文化工作实际,参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完善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围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牢固树立大格局、贡献度、内涵建设、融合发展四种理念,按照科学导向、创新发展、合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科学导向。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各市文化主管部门把握文化改革发展方向,提升文化改革发展水平,在全省文化系统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创新发展。在综合评价各市文化建设整体情况的基础上,增强发展性指标评价,引导各市挖掘用好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改革发展道路。

  (三)坚持合理规范。以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构建指标体系,设定相关指标权重,按照规定程序,对各市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客观规范的评价。

  二、评价内容

  重点围绕专业艺术、公共文化、非遗保护、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对外文化交流等业务工作,领导重视、人才队伍、财政支持等保障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底线工作,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排名,按年度通报评价结果。

  三、评价对象

  17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对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进行“文化市场监管”专项评价,所得分数计入各市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总分。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共包括: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三类。

  1.基础性指标。主要为常规业务工作,要求各市普遍完成的规定性动作,总分设置1000分。根据各市工作基础、资源禀赋的不同,基础性指标又分为共性评价指标和目标差异指标两大类。目标差异指标设置差异目标值,各市对照各自差异目标值按照计分方法进行评价计分。

  2.发展性指标。主要为体现各市工作亮点和特色优势,超额、超进度完成的工作,属于加分项。

  3.约束性指标。主要是一些底线工作任务,属于扣分项。

  4.指标权重。突出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科学分配指标权重。加大公共文化效能建设、艺术精品创作、文化产业发展、非遗保护、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指标的权重,更加注重文化体制改革、人才资金保障、文化科技创新、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根据形势变化,按年度对相关指标和权重作出调整。

  五、评价方法

  (一)确定年度指标体系。每年初,厅办公室会同各处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文化部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提出本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充分征求各市意见。特别是发展性指标要与各市充分沟通,体现差异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经厅党组研究审议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印发各市。

  (二)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各市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分别建立综合评价工作台账,对各市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及时跟进、全程监测,做好加减分记录,发现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年末集中综合评价。年底,各处室根据各市上报材料、第三方评估数据和平时掌握情况等,对各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评价,计算每项指标得分,并报厅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数据资料,形成各市综合分数。各项指标数据统计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组织形式

  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厅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处室共同组织实施。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对各市上报指标数据的收集与初步审核,厅办公室负责各项指标数据的汇总,厅财务处负责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数据核查,厅机关纪委负责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评价结果报厅党组研究审定。

  七、结果运用

  加强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对文化建设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市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

  具体办法是,厅办公室汇总各市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文化系统内进行通报。对综合评价名列前茅的市,以文化厅名义向各市党委政府通报,并在次年全省文化建设各类项目和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加强对业务评价指标的学习研究,主动拉长长板、补齐短,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厅机关各处室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实日常评价,掌握工作进度,强化指导服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加评价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各处室要严把数据质量, 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计算,不准作任何形式的变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业务评价工作,严禁借业务评价之名增加基层负担。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解读说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指标统计口径、计分方法和数据获取方式,各处室负责做好解读说明工作,为各市文化部门做好服务。

  附件:2017年度17市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链接:《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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