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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8365365.com备用办公室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7-08-08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7-08-08 09:52:50 浏览次数:

《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一、《办法》起草过程

  走在前列,是中央对山东工作的总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发展的目标定位。当前,随着文化改革发展任务的日益繁重,我们感到,全省文化系统还缺少一个系统全面、可量化的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激发和调动各级文化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省一盘棋、争先进位、勇创一流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省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学建立对地市文化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文化单位考核制度。”为此,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今年1月份成立文件起草组,着手起草《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组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起草工作始终,系统梳理省委、省政府以及文化部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起草《办法》作了充分准备。先后6次召开座谈会对《办法》基本框架、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赴省统计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接评价指标设置有关问题,在集思广益的前提下,形成了《办法》初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后,起草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结合文化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增加了文化产业的指标权重。广泛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各市文广新局意见,各处室根据评价指标设置要求,分别提报了自己的评价指标,并对指标权重分配提出了意见;各市文广新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21条修改意见,起草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意见建议作了吸收,并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31日,厅党组对《办法》进行研究并原则通过,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各市试行。

  二、《办法》的原则要求

  一是在评价理念上,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发挥好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构建起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市树立大格局、贡献度、内涵建设、融合发展理念,聚力抓好文化发展改革各项任务。二是在评价定位上,突出目标引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立足全面实现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综合评价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评价机制。在目标引领上,突出省委、省政府及文化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重点工作设置明确目标,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综合评价上,既评价全面工作,又评价重点任务,体现点面结合。在评价方式上,坚持基础评价与加分、扣分相结合。在综合评价各市文化建设整体情况的基础上,增强发展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评价,既引导各市挖掘用好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改革发展道路,又对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底线工作提出要求。四是在结果运用上,坚持分析研判与激励约束相结合。通过综合评价,系统了解各市工作成绩和存在不足,同时全面客观掌握全省年度文化建设情况,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各市根据年度综合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整改落实,真正做到以评价促工作、促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明确了17市文化建设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对象、评价方法、组织形式、结果运用及有关要求;附件,为2017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原则。围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牢固树立大格局、贡献度、内涵建设、融合发展四种理念,按照科学导向、创新发展、合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评价内容。重点围绕专业艺术、公共文化、非遗保护、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对外文化交流等业务工作,领导重视、人才队伍、财政支持等保障性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等底线工作,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排名,按年度通报评价结果。

  (三)评价对象。17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对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进行“文化市场监管”专项评价,所得分数计入各市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总分。

  (四)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三类。基础性指标,主要为常规业务工作,要求各市普遍完成的规定性动作,总分设置1000分。根据各市工作基础、资源禀赋的不同,基础性指标又分为共性评价指标和目标差异指标两大类。目标差异指标设置差异目标值,各市对照各自差异目标值按照计分方法进行评价计分。发展性指标,主要为体现各市工作亮点和特色优势,超额、超进度完成的工作,属于加分项。约束性指标,主要是一些底线工作任务,属于扣分项。3.指标权重。突出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科学分配指标权重。加大公共文化效能建设、艺术精品创作、文化产业发展、非遗保护、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指标的权重,更加注重文化体制改革、人才资金保障、文化科技创新、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根据形势变化,相关指标和权重应作出调整。

  (五)评价方法。主要分三个步骤:1.每年初,办公室会同各处室确定年度指标体系,经厅党组研究审议后印发各市。2.年中,各市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各处室跟踪督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年末,对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评价,计算综合得分。

  (六)组织形式。厅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对各市上报指标数据进行收集与初步审核,厅办公室负责各项指标数据的汇总,厅财务处负责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数据核查,厅机关纪委负责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评价结果报厅党组研究审定。

  (七)结果运用。加强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对文化建设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市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具体办法是,厅办公室汇总各市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文化系统内进行通报。对综合评价名列前茅的市,以文化厅名义向各市、党委政府通报,并在次年全省文化建设各类项目和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

  (八)有关要求。主要是强化综合评价工作责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数据准确等有关要求。

  (九)2017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附件,2017年度的指标体系共设置了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约束性指标3类指标,共63项指标,分别明确了统计口径、计分方法和数据获取方式等。基础性指标共设置9个方面33个评价指标,满分1000分。除宣传推介占40分以外,其他工作指标分别占100分—150分不同权重。具体为领导重视100分、专业艺术150分、公共文化150分、非遗保护130分、产业发展130分、市场监管100分、科技创新100分、财政保障100分、宣传推介40分。在基础性指标中,舞台艺术创作达标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达标率等3个指标设定为目标差异指标,其他指标为共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共设置24个评价指标,累计最高加分260分。其中,“文化惠民消费季开展情况”、“国家级、省级文艺展演和艺术创作资助项目”最高可加分20分,其他各项最高可加分10分。约束性指标共设置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等6项评价指标,累计最高扣分70分。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考核与评价。《办法》主要是对17市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具有行业性质的年度综合评价,而不是对各市的考核。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是摸清底数,掌握全省文化建设基本情况,为省级层面分析形势、制定政策,各市突出重点、抓好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关于评价对象。综合评价对象确定为各市文广新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根据文化部门“三定”方案规定,文化市场监管是各市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应当确定为评价内容。鉴于此,采取对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单独评价打分的方式,各市文化市场监管所得分数计入各市文广新局总分数。这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方向相一致。

  (三)关于数据获取方式和计分方法。为确保数据准确和综合评价客观公正,指标数据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获得:1.第三方评估方式。主要是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创建工作达标率等,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获取准确数据。2.系统生成数据。主要是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生成的数据。3.通过日常工作掌握的指标数据。像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个数等,通过日常工作就可以掌握。4.通过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获得的指标数据。主要是文化产业相关数据、文化事业费支出等。每一项指标都列出详细的计分方法,各处室需就各自业务工作,向各市做好计分方法的解释工作。像发展性指标中“文化惠民消费季开展情况”一项,还需制定消费季评价工作详细方案,按方案进行评价赋分。

  (四)关于时间安排。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1.每年1月10日前,各处室汇总所有指标数据,对各市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便于在召开全省文化工作会议时通报。部分数据当年无法获得的,像“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提高幅度”、“文化事业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提高幅度”等采用前一年数据,“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应交增值税增长幅度”采用当年前三季度数据。2.每年3月31日前,各处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文化部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提出本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办公室汇总,经厅党组研究审议后印发各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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