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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com备用关于印发《省直文化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文办〔2017〕11号

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根据《山东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17〕17号)要求,结合省直文化系统实际,省文化厅制定了《省直文化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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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4日

  省直文化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省直文化系统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东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17〕17号)要求,结合省直文化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共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开展,确保省直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省直文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 年6月在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一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围绕落实企业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 “两个体系”)建设, 织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标杆单位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二是利用省文化厅微信平台,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文化系统安全防控知识。三是依托省文化厅官方网站,丰富安全生产滚动专栏,突出“安全生产月”内容,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技能。四是发挥文化系统网评员监督评议作用,依托官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开设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论坛等。

  (二)积极参加“6.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阵地和网站、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咨询日活动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三)组织学习“齐鲁最美安全卫士”先进事迹。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合评选的“齐鲁最美安全卫士”,将在山东电视台“齐鲁最美人物发布厅”公开发布,并在省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宣传获奖人员先进事迹。各单位要通过组织收看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发挥榜样的力量,凝心聚力,推动工作,在省直文化系统安全生产战线上迅速掀起争创一流的高潮,为省直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贡献力量。

  (四)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组织各单位开展“两个体系”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水平。二是集中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各企业各单位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持续开展大快严整治活动,按照《省直文化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鲁文办〔2017〕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每月单位自查,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宣传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式、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通过 “12350” 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扎实推进聘请第三方安全隐患检测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我省安全教育类电视专题节目《问安齐鲁》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等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职工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以及各类展演展览展示等人员密集场馆、场所,积极开展火灾、踩踏、电梯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或演习),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是积极参与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表扬、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二是动员广大艺术工作者和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文艺作品、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4 号)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荐报送安全文化作品和特色宣教活动。

  (八)开展文化场馆“安全线”行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恰逢“六一”儿童节,人流量大,活动集中。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演出剧场等场馆,要扎实开展“安全线”行动,严把取票、安检等环节,有序控制人流。要增派安保队伍,严格值班队伍,积极组织志愿者进行现场疏导,共同应对参观高峰。活动前要制定用火用电安全预案、火情消防预案、紧急疏散预案、防暴恐预案和突发医疗预案,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场馆运行安全、群众参观安全。

  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除参加省文化厅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还应结合各单位特点,围绕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要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积极营造浓厚氛围。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发挥宣传资源优势,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演出剧场等关键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三)丰富创新宣传载体。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灵活运用培训、竞赛、咨询、应急演练、执法检查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形成“安全生产月”宣传的强大声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每一项活动,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持续加强督导考核。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厅办公室制定了活动考核评分标准,对活动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各单位要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明确1位联络人员,负责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厅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要于5 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和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于7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胡圣海 黄磊

  电话:86568805,86568712

  传真:86568862

  电子邮箱:sdwhxx@126.com

  附件:

  1.省直文化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3.省直文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4.2017年省直文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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