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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2-11-16编辑人:文泰  发布时间:2012-11-16 15:08:28 浏览次数:

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

  一、备案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1);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3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公司-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3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自行审核报告(要求对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

  8.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加盖公章),如报备单位不是游戏著作权权利人,需附加提交相应的运营合同或授权书(加盖公章);

  9.如国产网络游戏采用联合运营模式,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2)游戏著作权人或经授权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与各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联合运营单位就该款游戏出具的自行审核报告(加盖公章)。

  注:

  1.棋牌游戏报备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所有运营企业填写的《棋牌游戏产品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以及4份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的账号和密码;

  2.游戏平台报备时,可按照平台游戏类别打包申报,除需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平台游戏产品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

  3.联合运营申报单位可事先在“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ccnt.cstc.org.cn)中查询所申报的游戏是否已取得备案文号。

  (二)变更备案所需材料

  1.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变更备案申报表(见附件4);

  2.相应证明材料

  (1)内容实质性变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对变更后内容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所变更内容的具体说明材料、涵盖所有变动内容的游戏样品及相应账号(3份)、以视频形式表现所有拟变动内容的光盘;

  (2)游戏运营权转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变更后的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后的运营单位出具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版权授权协议或者代理变更协议(加盖公章)、变更前后运营单位共同出具的用户权益保障方案及承诺文件(加盖双方公章);

  (3)联合运营单位变更: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出具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运营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游戏名称变更:需提交游戏名称变更后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三、报备流程

  (一)将书面备案材料快递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010-59882100);

  (二)登录“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ccnt.cstc.org.cn),录入游戏基本信息并将电子版备案材料打包上传(注:对于初次申请备案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文化部将于收到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上开通账户,账户名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的公司中文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三)文化部将在系统中发布材料补充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登陆系统查询进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全相关材料;对超期未补全材料的,将退回材料并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对经审核通过的国产网络游戏,将在系统中予以公示,并颁发《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二)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三)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40)

  办理地点:和平路59号

  联系电话:86568829

附件1: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doc

附件2:棋牌游戏产品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游戏平台产品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变更备案申报表.doc

附件5: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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