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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8365365.com备用文化市场处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5-09-29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5-09-29 11:18:02 浏览次数: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期满延续备案申报指南

  一、备案范围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印发2015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2015年9月市函〔2015〕94号)及文化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要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每3年需更换一次全国统一行政许可证编号。请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二、报送材料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期满延续备案申请表;

  (二)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看后退回);

  (四)公司网站域名证明、网站工信部ICP备案截图或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换证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备案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同时,申请换证的单位请登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省文化厅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文化部市场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核准换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全国统一编号。

  四、换证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有关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济南市和平路59号28365365.com备用文化市场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1-86568829

  投诉电话:0531-86568887


附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期满延续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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