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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处

参与拟订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和文化(艺术)馆(站)事业;指导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省群众文艺创作、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处长:刘显世

调研员:吴红

副处长:张亚宾

联系电话:0531-8656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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