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8365365.com备用艺术处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8-05-25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8-05-25 10:33:37 浏览次数:
为鼓励我省舞台艺术领域青年人才通过更多艺术实践提高创作能力、丰富创作成果,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省文化厅继续组织开展2018年度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凡经我省政府部门批准备案、拥有稳定演艺队伍(在编或签约)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省内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均可申报,包括艺术院团、文化馆、艺术院校以及有相应制作能力的演出公司等。
此项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需要申报项目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应当邀请其他领域创作者组建团队,协调相关艺术机构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
2.艺术样式要求。扶持项目包括大型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杂技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作品(简称大戏),以及小型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小型音乐剧(简称小戏)。其中,大戏90分钟以上(儿童剧60分钟以上),小戏20分钟以上。
3.主创人员要求。限于我省舞台艺术领域中从事编剧、导演(编导)、表演(限主演)等专业的青年艺术人才为主,且组成项目创作团队,兼顾其他专业的青年艺术人才。其中45岁以下人员不少于总数的2/3。
二、申报数量
每市不超过2个项目,每省直艺术单位(含高校)不超过1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的成熟剧(脚)本和导演阐述;
3.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时间进度);
4.全部主创团队名单、艺术简介。
上述材料应当集中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文化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艺术处电子邮箱。
四、评选标准
1.扶持项目应为原创作品,或由小说、影视剧等其它文艺样式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对其它剧种的一般性移植。
2.扶持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均为省内舞台艺术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项目评审和实施
申报截止后,省文化厅邀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项目评审工作;与入选项目申报主体及其青年创作团队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按大戏50万元、小戏10万元标准拨付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作品创作、排练演出等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演职人员补贴、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团队成员不得领取创作劳务。实施期间,省文化厅将建立专家组,为入选项目提供创作指导、学术研讨和艺术把关。
六、工作要求
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是我省鼓励和支持舞台艺术领域青年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加强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夯实舞台艺术发展人才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文广新局、各级文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确理解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意图和实施要求,认真部署,广泛发动,积极整合支持青年艺术人才做好项目准备、申报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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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