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7-03-31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7-03-31 14:41:00 浏览次数: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举办第26届菏泽牡丹文化旅游节的请示》(菏政呈〔2017〕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7年4—5月举办第二十六届菏泽牡丹文化旅游节,主办单位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办发〔2016〕5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演练,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活动结束1个月内,你市要将包括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安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