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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7-03-31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7-03-31 14:38: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二届孙子文化旅游节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7〕5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孙子文化旅游节的请示》(东政呈〔2017〕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7年9月中旬举办第十二届孙子文化旅游节,主办单位为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办发〔2016〕5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演练,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活动结束1个月内,你市要将包括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安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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