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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文化报》 来源作者:中国文化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吕永久 来源时间:2018-05-21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8-05-21 10:13:16 浏览次数:

加拿大如何维护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

加拿大国土面积近千万平方公里,但人口却只有3600万,且80%以上居住在美国、加拿大边界160公里以内地区。由于文化同源,语言相通,加之美国文化的强势推广,加拿大文化市场充斥着美国文化产品,对加拿大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加联邦政府一方面积极对外推广本国文化,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实行“文化例外”条款,对内则采取法律保障、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措施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经过多年努力,加拿大民众的国家认同感、文化认同感不断加强,这与加联邦政府长期以来重视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推崇主流意识形态息息相关。

通过立法和资金扶持等政策,

对广播电视和电影业严加保护

广播电视是加拿大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其文化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防线。加联邦政府通过专门立法和资金扶持等政策,对本国广播电视业严加保护。

1968年通过、1991年重新修订的《加拿大广播法》规定:广播业要维护加拿大文化的独立性和多样性。作为广播法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明确要求加拿大本国节目须占电视常规播出时间的60%,占黄金时间(晚6时至午夜)的50%,35%的电台音乐节目必须为“本国内容”。此外,广播法还要求加拿大有线电视商大部分采用本国信号和服务。加拿大公共广播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约占加联邦政府年度文化拨款的45.9%,而该资金的大部分用来支持加拿大广播公司,这充分说明该国家级公共广播机构在构建其文化主体性、维护话语权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加拿大每年生产故事片百余部,但市场影响并不大。而全国的电影院和电视台所播影片90%以上来自美国,本国影片票房收入仅占加拿大电影市场总额的5%。为改变这种局面,加联邦政府从立法、资金和税收减免三方面加大对本国电影业的支持力度。《加拿大投资法》禁止外资收购加拿大电影发行公司,外国投资者只有将其所得在加拿大进行再投资时,才能对加拿大电影发行企业进行收购。

加联邦政府每年为国家电影投资公司拨专款逾亿加元,分别设立故事片基金、电视片基金和新媒体基金,用以支持本土影视片和新媒体产品的生产、发行、营销等。为鼓励本土影像片的生产,加联邦政府规定,本国影像片制作人工成本的25%可抵扣应纳所得税,但最高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15%。此外,自1995年起,政府还以退税政策鼓励外国影视公司在加拿大拍摄影片,外国影视企业付给加拿大员工薪资的16%可以退还。

政府出资与立法,

扶持本土出版商和报刊业

由于加拿大实行英、法两种官方语言,致使该国图书制作和发行成本一直较高。在开放的图书市场上外国图书品种众多,价格低廉,对本土图书出版商形成较大商业压力。为支持本国图书出版业的发展,加联邦政府通过《加拿大版权法》对图书进口严格限制。禁止外国投资者直接收购加拿大图书公司,外国投资者如欲出售在加拿大的企业,必须先确保加拿大本国企业享有充分和平等的收购机会。

加联邦政府自1979年起设立了金额达4000万加元的“图书出版扶持项目”,主要向本土出版商提供国际营销和市场运作方面的资金支持和销售业绩奖励。加拿大艺术理事会重点资助本国作家与学者出版文学和学术类作品,每年资助金额达2000万加元。为使政府扶持计划落实到位,加联邦遗产部定期与出版商协会、文学出版集团、图书馆、作家联合会等行业组织联系,介绍政府扶持措施,交流产业环境信息,听取业界反馈等,不断加大政府服务力度。

除了发行成本较高及新媒体阅读平台的竞争压力外,加拿大报刊业还要面对外国同行的强势竞争。自20世纪60年代起,加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维护本国报刊的数量、质量、发行量和多样性,但也遭到国外从业者的强烈反击。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加拿大保护措施,迫使其作出妥协,自1999年起允许外国报刊有条件进入加拿大广告市场。

为此,1999年通过的《外国出版商广告服务法》规定:外国出版商在加拿大市场的广告收入不得超出其广告收入总额的18%。此举保护了本土出版商拥有必要的广告收入额,从而与低成本的外国出版业者进行公平竞争。《加拿大投资法》要求在加拿大出版的外国报刊主体应为本地内容。《加拿大收入税法》鼓励加拿大商家在本国期刊上刊登广告,相关费用可享受税收减免。如在80%以上为本土内容的杂志上刊登广告可享受税费全免待遇。

此外,加联邦政府还专门推出了“出版协助项目”,以邮资补贴方式对1200多种本土报刊予以邮费减价,鼓励本土报刊的发行。

重视思想文化建设,

强化主体意识形态

加拿大音乐产业深受科技发展和顾客消费模式转变的影响,面临网上音乐下载盛行和手机等新型娱乐产品的挑战及国外制作商的激烈竞争等问题。为扭转这种局面,加联邦政府一方面立法要求本国电台、电视台必须分别确保播出35%和50%以上的本土音乐节目,同时通过“加拿大音乐基金”和加拿大艺术理事会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对本国音乐创作人、团体、发行商予以资金支持。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网络已成为世界各国争夺国家意识形态主导权的重要阵地。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网络信息管理和传媒建设,专门成立互联网管理机构并出台网络安全战略,旨在维护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与文化安全。此外,加联邦政府还通过各种节庆等的文化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年结合“国庆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举办的各类庆祝活动,吸引大量民众参与,不仅增强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也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了其主体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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