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8365365.com备用文化市场处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7-12-06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7-12-06 13:59:37 浏览次数: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事项名称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环节

各环节操作规程

受理

办理部门(处室)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办理人姓名

夏星

办理人职务

副处长

本环节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提报材料及份数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艺术品货物所在地或者货物所在海关口岸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行政指导。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其申报的艺术品书面材料与实际货物进行比对,比对后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具申报的文字材料与实际货物相符合的证明文件(带有文号的文件)。并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指导其申报材料的规范和完整。

  材料完备的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指南申请材料清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指导、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比对后原件带回);

  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出示,比对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艺术品进出口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说明材料(含每件艺术品);

  6.艺术品进出口图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顺序相同,图像清晰,可供投影放大审查使用。雕塑或者立体艺术品应当有360度和上、下视角的图像。图像不清晰的视为无效材料);

  7.艺术品货物所在地或者货物所在海关口岸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申报的文字材料与实际货物相符合的证明文件;

  8.山东省进出口艺术品内容审查登记表;

  9.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需要打印的材料

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初审

办理部门(处室)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办理人姓名

夏星

办理人职务

副处长

本环节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提报材料及份数

同上

需要打印的材料

拟批复文件。

审核

办理部门(处室)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办理人姓名

田承河

办理人职务

处长

本环节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提报材料及份数

同上。

另,签署拟批复文件。

需要打印的材料

审批

办理部门(处室)

省文化厅

办理人姓名

王廷琦

办理人职务

副厅长

本环节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提报材料及份数

同上。

另,签署拟批复文件。

需要打印的材料

办结

办理部门(处室)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办理人姓名

夏星

办理人职务

副处长

本环节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提报材料及份数

同上

需要打印的材料

山东省艺术品进出口批复

  收费情况:免费

  办理地点:济南市和平路59号28365365.com备用文化市场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531-86568855

  投诉电话:0531-86568887

 附件:

  1.山东省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doc

  2.山东省艺术品进出口图录.docx

  3.山东省进出口艺术品内容审查登记表.doc

  4.山东省进出口艺术品批准文书领取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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