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文化报》 来源作者:马盛德 来源时间:2017-10-25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7-10-25 09:16:15 浏览次数: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开展的保护工作已有16年时间,以2001年昆曲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为时间节点,10余年来,在政府的主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非遗特点的保护制度和体系,如:非遗资源的调查制度、四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制度、四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探索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央财政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国务院设立“文化遗产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申报、与邻国联合申报共享非遗项目、举办各类非遗保护的展览展示活动、“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立法保护”等保护方式的探索实践、深入开展非遗理论研究等。
国家层面出台的这些措施,强有力地推进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非遗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此,我们提出了“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工作思路,各项保护工作稳慎推进,整体的保护工作呈现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纵深发展态势。
一、工作成就
1.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6个地区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至此,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法律法规建设的大力推进,有力保障了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使非遗保护成为一种制度化、常态化,保护工作形成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态势。
2.非遗保护工作从以往的建章立制基础性工作,全面转入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和能力建设的纵深发展阶段。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保护工作,强化了保护工作的政策指导。
3.非遗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十余年来的非遗保护中,我们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了不同的非遗保护理念和方式方法,如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立法保护等,这些理念和保护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实践和中国特色,为推进不同非遗类别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针对新时期的非遗保护,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遵循遗产传承规律、符合遗产特点、具有较强指导实践意义的保护理念,如“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在提高中保护”“秉承传统,不失其本”“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等。2016年在山东举行的第四届非遗博览会,2017年第六届成都国际非遗节及上海、深圳、武汉、西安等举行的大型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都将“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这一理念作为活动的主题。这一理念的重要价值是在以农耕文明为土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工业文明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我们的非遗保护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能够走得更加通畅。针对近年来在全国开展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出了“秉承传统,不失其本”和“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的工作理念,使研培这项新的工作紧紧围绕这样一个目标任务,全面推进。
“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和“见人见物见生活”这一理念,是文化部对新时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目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人们还需要在认识层面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建设目标,这一工作目标的提出,使保护区建设更加清晰,更加精准,具有可操作性。
4.牢牢抓住传承人这个核心点,关注传承人传承环境的改善和待遇的提高。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2016年开始,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1万元提高为2万元,传承条件得以改善,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传承人的积极性。此举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
5.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探索的一个重要举措和保护理念,它充分体现了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和“中国模式”,具有开创性意义。自2007年起,在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布17个省区市,其中11个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自2008年设立以来,经过近10年的努力建设,热贡地区的文化生态得到了明显修复,生态区内呈现了良好文化氛围。
新时期,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中,改变了以往生态区涵盖的区域过大、建设当中相互协调成本高、建设效率低、可操作性不强等方面的弊端。新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强化精准性,注重对区域性文化特色和重大群体性传承项目的整体性保护。如新设立的“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突出了对区域性说唱艺术这一重要文化形态和文化生态的保护。
6.中央财政5年来投入46亿元支持开展非遗保护事业,一大批代表性项目得以有效保护,传承活力大幅提高。非遗保护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进,抢救性记录工程稳步实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得以系统、完整记录。
7.由文化部、教育部共同开展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深入实施。帮助传统工艺类的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此项工作,前期在全国23所院校充分细致的试点论证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计划,稳慎推进,目前全国78所高校已举办研修、研习、培训280余期,加上各地的延伸培训,培训4万多人次。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对非遗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工艺的保护与发展,进行专项部署,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
8.2016年11月30日,我国申报的“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册)项目增至39个,位居世界第一。5年来,非遗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多次派代表团出席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会议,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注重学习其他国家的非遗保护成功经验,同时,也不失时机宣传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
二、非遗保护规律在认识层面不断深化
5年来的非遗保护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对非遗保护规律和特点在认识层面的深化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收获。
近几年有针对性开展的一系列非遗保护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设非遗专业课程、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知识讲座等,对帮助人们认识非遗的基本规律、特点,尤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的理解、保护原则的把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人们的认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深刻认识到非遗是人们自古至今的一种生活方式,认识到了这个朴素而永恒的道理。就以古琴艺术为例,我们从考古发现和历史文献记载中可以证明,古琴有着3000多年的历史,是我们古人的一种抒发内心情感的生活方式。这一古老艺术数千年延绵不断,而今依然成为我们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认识到,非遗因人的生活需求而产生,也因人的生活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纵观历史的演进发展,凡是不能融入新的生活方式的非遗,必然走向消亡之路。所以,非遗保护我们提出要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若脱离了生活需求,无异于把非遗当作目的,把人当作实现手段,使文化凌驾于人之上,这样不可能走得太远。当我们对非遗保护有了这样一种认识之后,在新时期提出“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这一重要理念,显得十分贴切,对保护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认识到非遗具有世代相传、活态传承的特点。这是非遗区别于文物保护的主要方面。我们的非遗是祖先创造的,历经数千年的大浪淘沙,汲取了不同时代人们的创造精华,赋予新的生命,传衍不息,自始至终以活态方式传承下来。所以,我们认识到,非遗是动态的、活态的、流变的,非遗是不断被再创造的。没有一个非遗保持原汁原味、一成不变的,这是我们认识非遗重要规律的基点。
3.认识到非遗的共享性特点。我们申报遗产,保护遗产,最终是让人类分享各国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从而达到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消除隔阂、和谐相处。在这种意义上,非遗不强调文化主权,没有排他性,非遗强调的是文化的共享。非遗领域没有“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抢注”等之说。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遗产申报规则,同源共享的遗产,既可以遗产国单独申报,也可以遗产共享的国家联合申报。我国曾和蒙古国共同将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申报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联合申报遗产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总之,我们只有建立正确科学的保护理念,非遗保护工作才能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