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8365365.com备用艺术处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7-06-28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7-06-28 08:24:00 浏览次数: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艺术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扶持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现将2017年度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凡符合《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中重点选题要求的2017年度新创作作品均可申报。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1.围绕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及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关键性事件组织创作的革命历史题材和重大现实题材作品。作品立意深远、内涵深刻、主题突出,集中表现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与丰功伟绩,热情歌颂党领导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成就,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和孔子研究院讲话精神,挖掘齐鲁大地历史文化资源,体现山东文明特有品质,传承悠久齐鲁文脉精髓,引领当代山东文化强省建设的优秀传统文化题材新创作作品。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
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相关部门注册或备案的各艺术门类、各所有制形式的艺术创作演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拥有申报项目的完整版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纠纷。
此次申报不接受个人或未经注册的机构申报,不接受党政机关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
(二)项目要求
1.申报作品应具有正确的创作导向,主题内蕴深刻,艺术构思完整。
2.申报项目应当已经完成剧本创作、导演构思等前期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成功首演。鼓励原创作品申报,鼓励由文学名著及其它现当代文学作品改编的戏剧作品参加申报。
3.申报作品已基本落实资金投入。各市推荐作品的,地方财政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资助额度;省直艺术单位、省属高校申报作品的,创作生产单位也应积极筹集必要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并成功立上舞台提供必要保证。
4.入选剧目须于2018年2月底之前立上舞台。不接受已经立上舞台的作品申报(截止2017年7月30日),不接受一般性学习或移植作品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各市文广新局统一组织本地区专业院团、创作研究单位、艺术院校参评剧目的推荐工作,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部(省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不超过2部)。省直艺术单位、省属艺术院校直接向省文化厅推荐申报,每单位不超过1部。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扶持计划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十份;
2.申报作品剧本一式十份;
3.申报作品的导演阐述,音乐小样,舞美设计(包括舞台美术、灯光设计、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样,各一式十份;申报表、剧本、导演阐述、音乐小样及舞美设计需报送U盘1份。
4.同级财政或文化部门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或承诺;
5.市级文广新局推荐函(排出顺序)。
请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中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申报项目齐全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及各市申报函,于2017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省文化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dwht@163.com(未报申报函的不予受理)。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9号省文化厅艺术处(250013)
联系人:贾鸣鸣 0531-86568856
附件: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扶持计划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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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