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6-01-21编辑人:文宣 发布时间:2016-01-21 20:38:30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发展,聚焦短板发力,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实现“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特签订《2016年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
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目标要求,按照2016年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着力繁荣文艺创作,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着力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着力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文化阵地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目标任务
一、专业艺术
1、把创作作为中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努力推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和美术精品。专业艺术院团加强剧目创作,力争推出1-2台重点新剧目,参加文化部“三个一批”剧目评选等重点扶持工程、省文化厅“全链条扶持工程”申报。
2、积极组织推荐本市剧(节)目和美术作品参加全省纪念建党95周年优秀剧目展演、美术展览,全省小型戏剧新创作作品暨县级剧团、民营剧团优秀剧目展演。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等全国艺术展演活动选拔。
3、积极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艺术院团和画院、美术馆以“结对子”的方式,建立艺术家体验生活采风创作基地。创新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活动,进一步扩大送戏下乡覆盖率。积极开展“艺术家进校园”,送戏、送书画进军营、进社区、进社会福利机构等文化惠民活动。
4、根据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本市地方戏曲普查工作。做好本地区地方戏曲和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传统艺术的保护传承工作。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组织、策划、申报、实施工作。
二、公共文化
1、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订并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并实施以县为主体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
3、创新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文化行业精准扶贫,全市474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按照省扶贫办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扎实做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立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
4、提升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能力。加快高青县图书馆、临淄区图书馆、博山区图书馆建设进度,本年度按标准全面完成。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市、县三级(市-区-街道、县-乡-村)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县级人均藏书量达到1.79册。
5、完善推广尼山书院建设,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规范授课活动内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设立儒学讲堂。
6、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配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县级以上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个,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1个。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业务培训,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村级专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5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
1、推动非遗法治化进程。加强对《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宣传,推动制定本地非遗地方性法规;你市共有38个省级非遗项目、9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要深入实施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和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加强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
2、实施山东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设立传统工艺重点实验室等。
3、筹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按照统一部署,创新形式,突出特色,积极组织项目和传承人参加博览会,充分展现非遗保护的丰硕成果。
4、深入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县级历史文化展示设施,要完善提升展陈水平,丰富展陈内容,创新展陈形式,增强互动性体验性,吸引群众参与,切实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常展常新。制定奖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建设历史文化展示室。
5、加强非遗交流宣传工作。积极参加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按照有关部署,积极组织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对外文化交流及援疆、援青、援藏等工作。
6、加强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本市及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争取本市非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选国家发改委项目建设储备库。
四、文化产业
创新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增强产业链各产业主体间密切联系,建立新型组织载体,健全文化产业支撑平台,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深入挖掘地域文化资源,提升创意设计水平,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强化互联网思维,搭建文化产业政策、项目、金融、版权、人才、产品等信息要素平台,为广大文化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组织开展文化产业投融资和宣传推介活动。推动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建设文化创意集市,大力发展文化创客空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加大对文化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开展文化企业诚信品牌建设,建立拉动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文化产业社会组织建设,加快文化产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五、文化市场
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1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13~2014年文化活动和执法案卷数据采集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平台办理的审批业务量不少于95%。
六、文化科技
1、深入实施文化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文化科技企业,培养一批文化科技复合性人才,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获得国家和省级文化科技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组织开展文化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年度推广应用数量达到30项。
2、开展演艺设施(剧场)信息数据普查。2016年12月完成文化系统演艺场所基础数据普查,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文化装备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演艺场所装备质量和安全评估数据科技平台,提升演艺装备质量和安全评估的科技水平。
3、加强艺术科学研究。以服务文化艺术实践为宗旨,以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与阐发为主线,发挥艺术科学的智库作用,组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的重大课题研究与应用,着力推出一批优秀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课题立项数量同比增长15%以上,完成文化艺术研究成果超过200项。
七、文化交流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出访、重要经贸洽谈、友好城市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做好系列文化交流工作。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因地制宜,打造1-2个具有本市特色的文化交流品牌,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围绕“一带一路”等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国家、省里组织的海外“欢乐春节”、“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活动。积极开展对港澳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齐鲁文化入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要培育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通过市场和企业的手段,推动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八、文化改革及人才培养
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在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改进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转制院团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步伐。落实《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到基层一线服务和到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人员的选派工作。扎实推进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九、安全生产
1、与本市各县(区)文化部门、所属文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更新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文化场馆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文化服务安全和文化企业安全。
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培训演练、带班值班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年内,指导推动所属每个文化单位、文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出有针对性检查报告。对每个文化活动都要制订安全防控预案,做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防控措施提前到位、防控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把辖区内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展演展览展示场所,专业性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生产和服务企业,各类民营剧团、庄户剧团,以及网吧、KTV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范围,确保万无一失。
4、继续开展“查身边隐患、保你我安全、促文化发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十、(略)
十一、(略)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做到党的建设与文化业务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把握好辖区内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2、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长效化,年内,对所属机关、文化单位和文化企业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3次。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清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防控清单,对资金管理、干部任免、行政审批等廉政风险点,一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全面全程审计监督、财务定期交叉稽查、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一把手”权力分割制衡、依法依规行使部门权力等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扎牢制度篱笆,规范每个人的言行,强化执纪问责,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严密制度体系落地生根。
3、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指导推动所属文化单位、文化企业制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各类违法违纪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4、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对省文化厅及省直文化单位的廉政监督。在省文化厅机关和省直文化单位到本辖区开展公务活动中,对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进行全面监督、主动监督。对是否持有接待公函、是否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是否按标准食宿、是否存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动,及时监督、大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