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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8365365.com备用艺术处 来源作者: 来源时间:2016-11-17编辑人:文轩  发布时间:2016-11-17 18:12:18 浏览次数:

28365365.com备用关于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2016年度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艺术单位,有关高校:

  为深入实施艺术高峰战略,创作推出一批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着力彰显山东特色,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在国内外文艺舞台产生较大影响,能够代表山东艺术发展最高水平、跻身国内同艺术领域一流行列的舞台艺术精品,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省文化厅组织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6年度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主体。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成立的各种所有制专业艺术团体、艺术创作研究单位、艺术院校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或未经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申报,不受理党政机关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为近3年内首演,思想主题突出、艺术基础好、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大修改提升空间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大型剧目。原创剧目以及由小说、影视剧等其它文艺样式改编的新创作剧目均可申报。

  二、项目要求

  1.申报剧目应为2014年以来首演的大型舞台剧目。

  2.演出场次年均不少于20场、累计不少于40场。整理恢复的传统剧目或其它剧种移植改编剧目(改编为京剧的除外),“五个一工程奖”及“文华大奖”获奖剧目,国家艺术基金重点资助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各市申报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统一组织,省直艺术单位、驻济省属高校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市申报剧目,每市每剧种限报1台、总数不超过2台,且应排出顺序。省直艺术院团、省直创作单位、省属艺术院校限报1台。

  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6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表》及排演剧本、DVD光盘各一式10份;演出场次证明材料、申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注明主管部门支持承诺和监督承诺)各1份。排演剧本、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sdwht@163.com。

  四、资助方式

  资助项目确定后,省文化厅将与项目主体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协议书,并划拨资助资金,支持剧目加工提高、宣传推广、交流演出。

  除省级专项资助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入选剧目给予不低于省级投入的配套资金投入。配套投入不到位的,省文化厅不再拨付其余资金,并酌情限制该地院团申报其它艺术创作扶持项 目。

  五、其它要求

  1.资助协议书签订后,项目主体应当在1个月内制定“剧目修改加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经市级文化部门认可后报省文化厅备案。

  2.项目实施期间,省文化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项目主体应当自觉配合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剧本修改后,应当接受省文化厅专家论证;未通过论证的不得投入排练。

  3.对在申报材料或加工提高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按期完成的,省文化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评选结果、追回扶持资金。

  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品剧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策划,并将上述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至省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人:赵峰 0531-86568856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省文化厅艺术处

  邮编:250013 电子信箱:sdwht@163.com

28365365.com备用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6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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