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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合作推进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文化中心,山东省九届十三次全会作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决策,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加快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的宏伟目标,对建设文化强省作出部署。为加强部省合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山东文化强省建设,经文化部与山东省政府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共同推进山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山东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1.文化部加强对山东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开展文化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构建“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两馆一站”评估定级、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培育的指导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方面,支持山东先行先试并给予支持。

2.山东省负责抓好省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完善提升,并按照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建设标准,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建设标准,乡乡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文化站,村和社区有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的目标,加快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善设备配置、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投入和保障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

3.山东各级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将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预算,自2012年起,全省财政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建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制订并落实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文化部在实施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等方面,对山东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山东在省级图书馆、艺术馆、美术馆实施“大师引进计划”,提升省级“三馆”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打造山东重要的文化研究、展陈、交流和普及阵地。

5.文化部在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对山东的支持力度,与山东省共同加强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基地建设,并在举办的国内外各类培训班上给予山东更多的支持。
(二)共同推动山东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围绕推动山东各艺术门类全面发展,建立部省扶持艺术创作、生产、传播的长效机制。

1.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艺术创作的政策措施,设立艺术创作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艺术创作的投入,制订完善《齐鲁艺术创作奖评奖办法》、《重点剧目创作经费资助办法》,建立艺术创作激励机制,完善文艺精品评价体系,积极创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环境。

2.山东省积极实施艺术创作精品工程,充分挖掘利用山东特色文化资源,抓好以现实题材、齐鲁文化题材为重点的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作。

3.山东省启动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制订地方戏曲保护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地方戏曲人才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开拓艺术传播渠道,搞好优秀剧目和优秀人才宣传推介,定期举办地方戏曲汇演展演和表演比赛活动,加大地方戏曲艺术宣传普及力度。

4.文化部在实施精品剧目扶持计划、地方戏剧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部分艺术品种阶段性引导扶持计划、优秀艺术院团引导扶持计划、优秀艺术作品推广计划、国家美术发展计划等系列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扶持工程时,对山东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帮助山东不断推出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艺术作品,培育“齐鲁戏剧”品牌。加强对山东美术创作研究的指导,推动和扶持山东美术在继承齐鲁文化传统基础上,逐步形成独特的地域风格和特色。

5.文化部对山东艺术人才培养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利用文化部和教育部共建高等艺术院校、部属文化艺术单位和研究机构的资源优势,与山东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部省合作,指导山东省做好艺术院校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的共建共享,培养高层次艺术人才。重点支持山东文化艺术学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帮助山东搞好优秀艺术人才宣传和高层次艺术人才引进。

6.文化部支持部属文艺院团开展与山东文艺院团的艺术交流与合作。对山东举办山东文化艺术节、农村文化艺术节、山东(国际)小剧场话剧节等给予指导支持。
(三)共同推动山东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以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山东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推动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1.山东省进一步搞好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和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加强文化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抓好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培育,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2.山东省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投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自2012年起,大幅增加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山东省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引导鼓励文化消费的有关政策,培育消费增长点。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文化部在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工程、国家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工程、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山东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

5.文化部加强对山东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设立、布局、政策扶持、创新试点、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山东支持。支持指导山东演艺集团的培育发展,利用国家级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平台,帮助山东搞好文化产业项目合作、产品宣传推介。

6.文化部与山东省积极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带动战略,引导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部积极引导部属文化单位在山东投资创办文化产业项目,山东省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配合支持。文化部对山东实施“创意山东计划”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帮助山东搞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
(四)共同推动山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推动山东率先建立完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

1.山东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文物局《合作加强山东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协议》,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抓好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申遗等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标志地方文明形象的重点博物馆。

2.国家文物局在组织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装备保障工程方面,对山东给予重点支持,有关政策向山东倾斜。指导扶持山东搞好数字博物馆建设。

3.山东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名录保护体系和传承保护机制,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与传承机制,探索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建设,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建立完善古籍保护体系。

4.文化部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面,对山东加强指导,有关项目和资金优先向山东安排。对山东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建设,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等项目、齐鲁古籍保护工程等给予重点支持。

5.文化部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建设、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加强指导和扶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定期共同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

6.文化部对山东文物展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和传播、文化遗产资源挖掘利用、特色文化旅游景点规划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项目工程的实施和示范基地建设、举办民俗节庆活动等给予重点指导支持。
(五)共同推动山东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山东丰富的文化资源,共同策划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项目,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全面提升山东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1.山东省充分挖掘利用孔子文化、代表性文物及以地方戏曲、歌舞、杂技、民乐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策划实施富有山东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在境外办好“山东文化周”、“孔子文化周”等活动,继续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开办“山东书架”。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

2.山东省进一步完善支持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对外文化交流专项资金规模,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实行优惠政策。

3.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对外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上下之间合作联动机制,促进对外文化交流资源和力量的整合。

4.文化部对山东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给予指导支持,在举办中国文化年、中国文化节等重大活动中,优先安排山东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支持山东积极申办“亚洲艺术节”,推动山东实施齐鲁文化走出去工程,对山东举办的国际性、区域性文化艺术节加强指导,帮助山东打造 “孔子故乡·中国山东”文化品牌,与山东共建国际儒学交流中心。对山东设立“海外山东文化中心”予以统筹指导。

5.文化部在实施对外文化产业和贸易促进工程过程中,对山东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产品出口给予重点扶持,对山东对外贸易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帮助。
(六)共同推进山东文化与科技融合。充分发挥文化部、科技部文化科技融合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建设齐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区,全面提升山东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科技水平。

1.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加大文化科技投入力度,对文化科技项目、文化科技产品的研发给予政策扶持。开展“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2.山东省进一步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工作,建立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和科技厅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3.文化部加大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对山东立项支持力度,强化对山东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科技先进企业的扶持。

4.文化部加大对山东文化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文化科技平台,推动山东演艺科技、舞台技术、文化设施与科技装备、文化服务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共同办好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筹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家文化建设整体布局,确保办出水平、办出影响。

1.山东省负责做好场馆设施建设、开闭幕式活动、服务接待、交通安全等各项筹办工作,全力办好在山东举办的涉及十艺节的各项全国性活动。

2.文化部加强对山东筹备工作的指导,成立十艺节筹备工作指导小组,支持山东在办节模式、办节格局上探索创新,指导做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第十届中国艺术节运行模式创新研究”,并围绕扩大十艺节的影响,协调中央媒体扩大对十艺节的宣传,在《中国文化报》开设十艺节专栏,在文化部网站开设十艺节专题。积极争取中央及各有关方面更高程度的关注和支持。

3.文化部帮助协调邀请国外及港澳台艺术院团参加十艺节祝贺演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从资金上加大对筹办十艺节的支持力度。
(八)共同实施文化建设“突破曲阜”战略,探索创建曲阜文化经济特区。文化部将曲阜及周边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的文化建设作为一个特别地区对待,与山东省共同探索在传统文化资源富集地区推动科学发展的新理念、新路径,统筹文化传承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加大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力度,以文化引领、融合、催生经济转型发展,共同建设文化经济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

1.山东省在文化建设方面实施“突破曲阜”战略,充分发掘曲阜及周边地区深厚的文化资源优势,编制文化经济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文化经济特殊政策,加强对该区域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与支持。

2.文化部对该区域内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系列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创新、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传承、举办孔子文化节等给予重点支持,对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济宁、泰安、枣庄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等项目,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山东省立项规划建设孔子博物馆,文化部及国家文物局给予重点支持。

(九)共同打造“蓝黄”文化发展区域高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已正式启动,国务院提出,发挥山东地缘优势,率先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文化部与山东省共同推动将这一区域建设成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高地。

1.山东省抓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对“蓝黄”两个区域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引导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山东毗邻日韩的地缘优势,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对日、对韩文化贸易,引进日韩等国资金和技术,发展动漫、游戏、演艺等文化产业,创建中日韩文化产业合作示范区(园)。

2.文化部加大对“蓝黄”两个区域和未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山东文化发展扶持力度,支持在山东半岛地区举办中日韩文化产业高层论坛,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和带动辐射作用。文化部在有关政策和项目布局上给予重点支持,在具体工作上加强指导,推动“蓝黄”率先建成文化发展区域高地。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部省合作委员会。主任由文化部部长和山东省省长担任;副主任由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和山东省委宣传部部长、山东省政府副省长担任;成员为文化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主要负责人、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文化部办公厅和28365365.com备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合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会商一次,总结部署相关工作,会商协调重大工作事项。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文化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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